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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自由不可滥用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第7周

作者:   摄影:郁德贤   发布人:陈丽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9-10-16   点击量:14658   手机模式

演讲者:高一(1)班 于越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高一(1)班的于越。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网络言论自由不可滥用。

网络是现代人不可或缺的交流工具,小到个人主页、博客,大到全球网站、搜索引擎,可谓形式多样,快捷方便。自从有了网络,人们就多了一个巨大的言说空间,每当出现热点新闻,网民就会从自己的立场去表达观点,各抒己见抑或大放厥词,甚至恶语相加。

201810月,重庆公交车坠江一事尚未查明之前,网上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小车女司机就开始谴责谩骂,甚至有网友还说出“肇事女司机应该被关一辈子”的极端言论,致使女司机百口莫辩,甚至连家门都不敢出。但是,当官方正式结果出来的时候,那些所谓的“正义者”却鲜少有人出来道歉。

诸如此类案例,比比皆是。网络言论自由犹如一把双刃剑,它在畅通民意、维护权益、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烦恼。由于每个人的道德水准、法律意识及文化修养等存在较大差异,势必有人利用网络平台发泄私愤,进行谩骂、攻击、甚至捏造事实、肆意诽谤,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一些不法分子把网络作为煽动群众的工具,通过网络传播反动的言论,严重危害了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

网络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利用网络自由言论。这自由必须有“底线”,而这底线就是法律和人伦道德。这次的香港事件,让我们触目惊心。香港某些人所谓的“言论自由”,就是可以随心所欲的践踏国家尊严、可以公开宣传分裂国家等言论。香港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顶着言论自由的帽子,干的却是分裂国家的勾当;拿着人权平等的招牌,做的却是伤害民族尊严的事情。这样的言论自由是祸国殃民的,是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和制裁的。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言论自由并不代表言论不受任何限制。

同学们,网络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改变了我们的学习方式,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网络在为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弊端甚至危险。稍有不慎,就会对身体、心灵造成伤害。无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上,都不能谩骂、诽谤、侮辱、恶意中伤他人,更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我们在利用QQ、微信等发表自己的言论时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文明的中学生,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演讲者简介:

于越,高一(1)班语文科代表。她尊敬师长,关心同学,性情直率,为人洒脱,深受老师和同学喜欢。她热爱阅读,喜欢朗诵,曾获 “中华魂主题演讲” 一等奖,市安全演讲比赛二等奖,并多次参加校园艺术节诗歌朗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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