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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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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湛教〔2013〕1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教师公开述职工作。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必须公开述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学校公开述职时间表,组织学校有序完成公开述职工作。
公开述职范围规定:中等规模学校(100名教职工以下)申报者要求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100名教职工以上)申报者要求在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述职。
公开述职内容:包括任教班级和课程情况、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和论文情况等。评审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必须注明是否述职、述职时间、地点、范围,参加人员多少等。
凡没有公开述职或述职范围不符合要求的,作为申报条件不合格处理。
(二)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齐整。
1、申报材料的审查。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全程负责对申报者材料真实性的核实,并检查材料是否齐整。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评审表、工作表由校长签名(签章),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若学科组长本人申报的则由副组长签名,正规刊物发表的论文原件则不用签名),其他材料由办公室负责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凡没有签名盖章的材料均视为材料不全处理。材料有涂改的(申报表、工作表中的关键栏目不得涂改)必须核实,涂改处需由经手人署名更正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前需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进行核实无误后,签上审核人的名字。
2、申报材料的公示。学校须将申报者填妥后的《广东省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工作表》在本校内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并在相关栏目中填写公示的时间、地点及内容是否属实。经公示后的《工作表》不准涂改及重填,原件上报。
3、申报材料的管理。各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中级资格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在收集材料时要认真、细致地对每一位申报者材料进行逐份、逐个项目查对审核。特别注意对评审表中身份证号码的核实,做到准确、完整。凡不符合硬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得上送。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遵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好初审关,对不符合条件或条件确实较差的一律不予报送。凡涉及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给予申报者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审核材料的相关责任人也一并通报批评。处理结果将登记备案,作为教师档案信息和影响评优评先的材料依据。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6月20日前,学校将材料报送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二)7月15日前,县级教育局职改办将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三)7月25日前,县级教育局职改办将中学一级教师申报材料于集中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报送时间,凡逾期的一律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前须经当地县级人社局部门的核实和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再通知补送。
三、申报主要条件
对申报材料主要按照学历与资历、转换专业技术资格和继续教育等三方面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
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获硕士学位后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4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粤人发[2004]163号),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6、申请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班主任年限调整为3年以上。
7、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从获得中专(中师)以上的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的时间累加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二)因工作变动申报转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两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三)继续教育条件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学习要求。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完成平均每年72学时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和各类在职培训任务(含人社局公需课和校本研修学时)。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学习要求。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转发印发〈2007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和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课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社函[2010]48号)精神,凡申报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公共必修课培训,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市人社部门从2007年至今共开设了七门公共必修课。其中2007年开设《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知识经济之路》两门公修课,2008年开设《公共危机管理》,2009年开设《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2010年开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2011年开设《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读本》、2012年开设《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2013年开设《新时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2013年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的公共必修课培训科目数量是根据个人不同情况而定,具体规定是:
(1)取得初级职称的,必须参加获得初级职称的当年的下一年起开设的所有公共必修课培训。如获得初级职称的时间为2008年,那么必须提交2009年-2013年开设的公修课证明。
(2)没有取得初级职称的,从参加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时间起算。如2008年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参加2008年起开设的所有公共必修课培训。
3、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要求。
(1)根据《关于我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2006]28号)和《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文件精神,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并成绩合格;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并成绩合格。
(2)如下人员可免试:A、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B、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C、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D、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E、申报小学系列教师职称者。
上述证书须于申报时提交,否则不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
(四)缴交社保凭证。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内容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按如下项目要求提交材料。
(一)《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要求一式1份。申报者须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破损,原件上报,复印无效。涉及到教龄、工作量、班主任年限、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硬件的关键栏目,不得涂改。
(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要求一式20份(一份原件,其余为复印件,复印件纸张大小须与原件一致,且清晰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拒绝接收)。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表》有关内容一致,关键栏目不得涂改,否则视为评审材料不真实。
因初级年限资历不够,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申报的,必须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第5页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右下角“任现职及近年来主要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情况”栏中填写近6年(工作年限未够6年的从参加工作最早时间起计)的主要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情况。
    (三)个人述职报告。要求字数必须1800字以上,为本人手写。内容为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与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或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情况。
    (四)教育教学论文。要求:1、提交在具有CN或ISSN刊号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或自己独立完成的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任助理(初)级职务以来撰写的,要注明写作时间,由科组长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所写;3、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4、论文已发表或出版的须送原件,属于很厚的论文集而本人的论文在其中只有几页纸的,可送复印件(附封面和目录并由学校验章);5、送审论文字数要求 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当作论文上送;6、送审论文须是申报者独立完成;7、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应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8、送审论文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论文文件名需与申报人员材料编号一致),便于评委查索。如发现属抄袭、下载他人论文的一律否决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向全市通报批评。
    (五)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助理(初)级资格证书。要求以上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原因,否则作材料不全处理。各种证书须验原件,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单位)加盖公章。对于遗失了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院校补发毕业证明。如原就读院校已不存在的,要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附上,并出具证明,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加盖公章确认。有多个学历的,须提交中专(中师)以上的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在外校调进的教师要提交在外校担任班主任的情况证明。
(六)继续教育证明。要求提交:1、2009年8月-2013年8月期间的《湛江市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学习验证登记证书》复印件(由人事股审核验证);2、完成公修课登记证(原件);3、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
(七)属教研员、电教教师的申报者须提供到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和听课、评课的基层单位证明。其内容应包括:天数、具体学校、听评课内容及课题等。上公开课的证明应包括:具体时间、学校、班级、内容、效果等。证明材料须由学校教导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八)对兼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申报者,要由上一级教育部门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估意见一份。
(九)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提交《普通话测试证明》(如有等级证的提交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十)小学教师需提交近两年来所教班的等级(成绩)统计表,及年级等级(成绩)统计表(由学校负责提供)一份。
1、任教多个班的提交2个班的等级(成绩)统计表。
2、任教多个年级的提交1个年级2个班的等级(成绩)统计表。
3、任教图、音、体、思品、科技等科目的教师可提交等级成绩表。
(十一)中学教师需提交近两个学年度成绩统计表复印件各1份(由学校负责提供)。
1、任教升学考试科目的教师提供毕业考试成绩统计表。
2、任教会考科目的教师提供会考科目成绩统计表。
3、任教其他科目(美术、音乐、体育)的教师提供所教班的成绩名册表。
4、任教多个班同一科目的教师只需提供一个班连续2年的成绩统计表或成绩名册表即可。
(十二)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内贴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
(十四)论文题目表一式2份。
(十五)信息录入表一份。
(十六)缴交社保凭证一份(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后)。
(十七)证书证明材料一份。
(十八)照片要求:近一年内拍照的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五、申报材料规格和整理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直口档案袋(长30cm,宽23cm)装袋,凡破损的一律更换,并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写上“××县(市、区)”,右上角写上“××学科”,并在档案袋右下角注明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编号一致)。
(二)用A4纸打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见附表),一式1份;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是否毕业,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有多个学历的填写最高学历。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表的顺序一致。
(三)《评审表决表》一式20份。分学科单独排列装订:小学部分按思品、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幼教(幼教不分学科,只单列幼教)顺序;中学部分按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信息技术、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职业教育专业课顺序。表决表要严格按附表样式打印,否则不予接收。
(四)《评审工作表》原件留在档案袋中,20份复印件由县(市、区)职改办分学科、按表决表顺序编号装订并上送(即每个学科装订20本)。《评审工作表》复印件要严格按文件附表样本复印,如因复印件模糊不清或装订复盖内容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市直单位则不用编号装订,只需分学科上送即可。
(五)《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内贴身份证复印件)》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学科、按表决表顺序编号整理上送(即每个学科1捆)。
(六)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装订材料目录的顺序号进行排列装袋,复印件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如出现较多不按顺序排列的材料,发回县(市、区)职改办重新整理后再上报。
(七)《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评审表决表》名单表必须使用电脑Excel格式录入和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六、收费标准及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精神,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职改办及市直学校在上报材料前,先到我局基建财务科开具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汇款或现金)。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必须出具相关缴费凭证,否则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有关材料及附件可从湛江市教育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hjedu.cn)。
附件:1、湛江市××教师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2、论文题目表
3、装订材料目录
4、湛江市××教师评审表决表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6、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
          7、××科等级(成绩)登记表
          8、××科××测试成绩表
          9、信息录入表
10、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1、证书、证明材料
2013年4月29日
点击下载“附件一:中级证书、证明材料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二:中级职称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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